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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夺生命的方向盘,你可长点心吧!

【775期】 阿荣检察 2019-03-29
2018


10月

28日

还记得2018年10月28日发生的重庆公交落水事件吗?因为坐过了站让司机停车,遭到拒绝后与司机发生冲突,导致车辆失控落水,车上15条生命瞬间消失,无一生还。本以为人们会以此为戒,让悲剧不再重演,但事实却是......


11月

15日

2018年11月15日上午,北京市孙某在搭乘公交车期间,因对刷卡扣费金额有异议,要求售票员解决并拒绝下车。车辆继续行驶后,孙某情绪激动,摔砸车载灭火器,与指责其行为的乘客发生争执,之后冲到司机身旁,言语威胁司机停车并欲拍击车辆控制台按钮,车上乘务管理人员制止孙某行为后,司机停车,售票员报警。事后孙某被行政拘留。


11月

18日

2018年11月18日下午,四川绵阳市一位53岁大妈乘坐公交车时,在公交离站后,因为急于下车,突然抢夺司机方向盘,旁边一名男子急忙将该大妈拉开,司机师傅紧急减速并靠边停车,一场悲剧得以避免。事后该大妈被行政拘留10日。


11月

21日

2018年11月21日上午,浙江梅城一位大妈乘坐公交车时,既不投币付钱也没有出示老年证。司机对这位大妈进行提示后,大妈声称自己没带证件,还说“偶尔一次不付钱没关系”,说着说着竟开始了谩骂。司机见状没有开车,一位好心乘客替这位大妈付了车费后,司机启动车辆继续行驶,但大妈的谩骂仍在继续。之后大妈又因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,司机表示要到指定站牌才能停车,大妈情绪激动之下,抓住方向盘猛拽,司机紧急停车后报警,大妈被行政拘留8日。


2017


2月

20日

同样的事情还有:

2017年2月20日上午,浙江省温州市田某在乘坐公交车时,因发现自己坐错了方向,拒付车费并要求下车,司机、乘务员以公交车未到站为由予以拒绝。遭拒的田某先是用脚踢踹公交车门,之后快步走向公交车前方驾驶座,全然不顾车辆正以较快速度行驶的情况,与司机抢夺方向盘,导致公交车失控打转,与相向而行的车辆发生碰撞。最终,田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

5月

2日


2018年5月2日,江苏省常熟市瞿某乘坐公交车时,因随身携带的公交卡余额不足,身上也没带现金故未付车费。瞿某准备下车时,公交车司机提醒他支付公交车费,双方因此发生争吵。随后,瞿某乱拨车辆档位杆,又抢夺行进中的公交车方向盘,导致公交车偏离正常方向,司机进行紧急刹车,造成一名乘客跌倒受伤。经鉴定,该车乘客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。最终,瞿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


注意

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,车闹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,可能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行政拘留。一旦车闹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或具有这种危险时,就演变成犯罪行为,要追究刑事责任了。


面对车闹,除了对车闹者本人追究法律责任,作为普通乘客,能做些什么呢?


普法时间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条规定:


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
公交车是公共交通工具,车上有乘客,路面有其他车辆和行人,司机和乘客的任何不理智行为都可能置公众于危险之中。因此,公交上进行车闹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,面对这种违法行为,乘车人都可以进行制止,只要没有超出制止这种不法行为所必须的限度,都属于正当防卫,不会承担刑事责任。


车闹并不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,而是一种害人害己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。重庆公交落水仿佛就发生在昨日,请别让15条鲜活的生命白白消逝,更别让同样的悲剧再重复上演!


文案:吴旭欢  编辑:陶文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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